近日,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布了《甘肅省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管理辦法》甘建價〔2018〕614號文,文件中明確規定:
1、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適用本辦法。
2、建設工程完工后,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竣工結算。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書后,應自行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約定期限和內容完成核對,并出具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的,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結算文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重復審核。
發包人應當按照竣工結算文件及時支付竣工結算款。
3、竣工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由發包人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登錄國家建設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平臺,按要求填報工程竣工結算有關信息,辦理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備案。
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予以備案通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當事人,并重新辦理備案。
4、建設單位未辦清工程竣工結算的,不得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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